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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开展“商业秘密保护”主题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8-08-30    返回

 商业秘密能充分体现公司的实力和战略方向,每位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均能不同程度的接触公司商业秘密。为了有效防范公司商业秘密泄露,避免员工出现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阜新产险根据分公司廉政教育工作部署,在8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活动。

阜新产险在接到“商业秘密保护”宣传活动通知后得到了总经理室的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做好晨会宣导工作,并且要求全体员工了解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意义。综合管理部负责人赵磊通过晨会宣导相关材料内容,阜新产险总经理刘德嘉总强调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要性。

公司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并经公司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表现形式有:重要会议信息、公司战略信息、公司制度信息、公司经营信息、公司IT信息、重大项目信息等等。对公司商业秘密信息采取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是商业秘密真正成为法律权利的关键。在日常工作中,不仅应当规范使用公司商业秘密,而且更应尊重和保护他人商业秘密,避免因个人不当行为致使公司承担最终法律责任。按照《“红、黄、蓝”牌处罚制度》处罚:视情节给予处分;即刻解除劳动关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如因本部门/机构公司商业秘密泄露,给公司造成损失,给予口头批评、书面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薪、降职、撤职等处分。违反公司与其签订的商业秘密保护条款或者保护协议、或以其他形式侵犯公司商业秘密的,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涉及刑事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报案,配合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对“商业秘密保护” 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全员对商业秘密保护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坚决杜绝“商业秘密”泄露问题出现。(撰写人:于红艳)

 

阜新产险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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