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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领域涉及非法集资(识别和防范篇)

发布时间:2018-05-11    返回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犯罪主要形式

主导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主要手段有: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参与型案件

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主要手段有: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被利用型案件

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主要手段有:假借保险产品或保险公司名义开展虚假宣传、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保险公司为其产品提供担保或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企图利用保险为其非法集资行为为“增信”;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不法机构和个人故意歪曲金融实质,以金融创新为噱头,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幌子,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树立风险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虎啸保提醒广大消费者:学习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知识,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集资,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

“三查、两配合”

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和查询服务。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要尽量做到“三查、两配合”,即通过保险公司网站、客户热线或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网站查人员、查产品、查单证,配合做好转账缴费、配合做好回访。

不受“高息”诱惑

消费者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

不接受“个人协议”

消费者不要与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要接收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关注“正规信息”

消费者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关注正规机构发布的保险广告信息和非法集资风险提示,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特别提示

如遇以下情形的“理财”、“保险”产品,消费者请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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