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时间:2017-06-08 返回
很多财产纠纷中,需要通过法院打官司解决问题时,原告往往是很明确地知道对方有很多财产的,但是在申请财产保全时,由于自己无法提供相对应的财产作保全,只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把财产转移走,结果往往是自己赢了官司,但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执行难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日常生活中,普通百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的案例屡见不鲜,在寻求财产保全时,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对于弱势群体来说,往往难以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担保公司所提供的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业务费用不菲。如何破解这种情况?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应运而生。

具体而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以保险产品作为担保物,对诉讼当事人(被保险人)的财产保全行为进行担保,当被保险人申请错误,依法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的赔偿限额负责赔偿或先行垫付,继而实现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目的。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既担保又担责的特点是普通的担保保函所不具备的,有利于降低诉讼双方当事人及法院的保全风险,有利于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2016年在我市成功开展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业务,让诉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门槛降低,更好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也充分体现了保险业的社会管理职能。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优势:1.不占用申请人资金,诉讼保全责任险不同于保证金担保或实物担保,不占压申请人的资金或实物,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使用2.手续简,费用低,最快一天可以拿到保单及保函;3.免追偿,全面保障申请人利益,在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代位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后,不会再向申请人追偿;4.保障足,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资金雄厚,截止2016年12月,公司总资产已达644.5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225%,达到偿付能力充足II 类公司标准。在2016年中国保监会首次组织开展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综合评价中被评为“优质类”公司。综合所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将解决弱势当事人“诉讼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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