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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产险:廉政教育“公司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警示”

发布时间:2019-04-25    返回

拒绝违法犯罪是每位公司员工的基本责任,近几年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呈现增长趋势,给员工个人和家庭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树立员工依法从业的理念,有效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的守法合规意识,辽宁稽核监察地区特在2019年3月开展“公司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警示”廉政教育主题活动。本次学习以分公司下发的文件为主要参考材料,阜新县支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利用晨会宣导方式开展学习。

《“红、黄、蓝”牌处罚制度2017版)》中规定:员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责任追究管理办法(2012版)》中规定:对导致案件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在核清违法违规事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一律辞退。同时一并追究间接责任人的责任。员工参与违法犯罪的高发类型:保险诈骗罪,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 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内外勾结/单独实施);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集资,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通过以上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拒绝违法犯罪、珍惜美好生活。合规守法,诚信自律,严厉打击犯罪,为公司筑牢防线。(撰写人:谢乐)

阜新县支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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